北政办〔2008〕10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开展城市彩化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海市开展城市彩化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彩化我市城市环境,打造环境优美、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城市新形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市彩化活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以城市彩化为重点,以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建设花园城市为目标,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要求
在市区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彩化工程,以适宜北海生长的开花植物为特色品种,以红色为基调,在不同的路段、不同的景点大量配置、栽种彩化树木和花卉。同时推行阳台、窗台、灯柱彩化,形成彩化立体空间,营造一路一景、一街一景,常年见花,处处见花的独特彩化景观,逐步将北海市彩化成为四季花开、万紫千红的花园式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彩化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为城市彩化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彩化工作的领导指挥及协调。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主干道和重要节点彩化工作
⒈主干道彩化
彩化范围主要包括南北高速公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节点、迎宾大道、北海大道东延线、北海大道、北京路、四川南路、湖南路、茶亭路等,在道路彩化配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路口及重要节点的彩化工作,多配置栽种美丽异木棉、大叶紫薇、木棉、凤凰木、小叶紫薇、黄槐等开花乔木和各色三角花、美人蕉、希美莉、鸡冠花、红珊瑚、宫粉夹竹桃等开花灌木。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
协助单位:市规划局
实施单位:市园林局
⒉重要节点彩化
(1)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在原有的基础上多配置栽植红千层、火焰木、美丽异木棉、大叶紫薇等开花乔木和软枝黄婵、双夹槐、各色三角花、希美莉、红绒球、小叶紫薇等开花灌木。
牵头单位:市旅委
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园林局
实施单位:银滩景区管理公司
(2)市区各公园、广场。在原有的基础上多配置栽种仪花、凤凰木、木棉、黄槐等开花乔木和日日新、各色三角花、多花大红花、鸡冠花、红珊瑚等花卉。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
协助单位:市规划局
实施单位:市园林局
(二)单位庭院、开发小区彩化工作
1.单位庭院(含单位住宅小区)彩化
各单位庭院的彩化工作,由市建委、规划局、绿委办、园林局联合实地做出方案交各单位组织实施。尽可能多配置栽种鸡蛋花、羊蹄甲、红千层、小叶紫薇等开花乔木和各色三角花、多花大红花、美人蕉等花卉。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
协助单位:市规划局、绿委办、园林局
实施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彩化工作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2.住宅小区彩化(含新开发小区)
各住宅小区(含新开发小区)尽可能多配置栽种鸡蛋花、羊蹄甲、红千层、小叶紫薇等开花乔木和各色三角花、多花大红花、美人蕉等花卉。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
协助单位:市规划局、绿委办、园林局
实施单位:各市辖区政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
(三)小街小巷及窗台、阳台彩化工作
1. 老街区及小街小巷彩化
有条件的老街区及小街小巷根据实际设置花坛、花斗或设置支架悬挂花盆,彩化植物以市花(各色三角花)为主,发动辖区居民在房前屋后栽种各种开花植物。
牵头单位:各市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
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园林局
实施单位:各市辖区政府建设局、街道办事处
2. 窗台、阳台彩化
全市居民,特别是在职干部职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带头做好住所的窗台、阳台彩化,尤其是临街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好临街窗台、阳台彩化,在窗台、阳台种养各色三角花、鸡冠花、迎春花、月季花、牵牛花等易种易养的开花植物。住宅宿舍的种子和花罐由市财政负责,其余的由户主负责。
牵头单位:市绿委(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
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园林局
实施单位:各市辖区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集中攻坚阶段。集中力量,争取时间,尽快设计、施工,各牵头单位要全力完成主干道和重要节点彩化配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31日至8月31日),全面彩化阶段。各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面上的原则,对本单位、本部门彩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并逐项完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对各单位庭院(含单位住宅小区)、选定的彩化示范开发小区、老街区及小街小巷、临街窗台、阳台的彩化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彩化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本次活动以后,建立并形成我市彩化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城市彩化常抓不懈。从2008年开始,彩化内容作为重要指标要求之一纳入我市“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评选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为城市彩化活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城市彩化活动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督办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城市彩化活动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对城市彩化活动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形式,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彩化工作的单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加大宣传参与力度。全市城市彩化活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彩化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城乡建设 园林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