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之窗政务公告

北海市水利局关于限期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的公告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eihai.gov.cn  2010-08-25  来源:
[ 字体: ]
 
北水政许﹝2010﹞12号
    各有关取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注销市建材总厂等71个取水户(详见附表)的取水许可证。请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水利局(广东路69号三楼)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取水许可证,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依法公告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市水利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秦明松  联系方式:0779-2056233、2063237)
 
北海市水利局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