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税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A、B)、保税区物流中心(A、B)、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我国的海关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已近90个,这些区域是我国对外开发的最前沿阵地,也成为中国现代制造业最具实力的基地,对我国开发开放政策的试验、创新和推广起到了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二、几种形式的新型保税区域
1.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置整合了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把保税区和港口连接起来,在功能上实现了“境内关外”,其发挥的主要作用有三: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2.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
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自由港在我国的特殊形式。
保税港区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与国际接轨、政策的叠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港退税”。保税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这种制度安排.是国家区域开发开放的重大政策突破。
3.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2006年底国务院首批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实现封闭管理,享受与保税港区同样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
三、各类保税政策逐步走向统一
目前我国不同类型的保税区域,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如:保税区可以仓储、加工,但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加工区仅有加工的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没有仓储和物流功能;保税物流园区有物流、仓储的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却没有加工的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不能建厂从事生产。这给海关监管及货物在各关区间的流通带来了困难,各类保税区域的保税资源难以充分利用。因此,我国海关总署正在推动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和政策叠加,具体措施包括:一、功能整合,使各类特殊监管区域都能基本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二、政策整合,统一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包括境外入区保税、区外入区退税、区内出区征税、区内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三、监管模式整合,统一海关的监管模式、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降低监管风险,提升管理效能。
为应对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新变化,保税区管理体制开始改革。大部分的地方开始向“多区合一”的管理模式发展,政府对经济管理职能逐步淡化。例如,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综合保税区实行“三区合一”管理,体现“精干、高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