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2001年市政府实施的限制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资源,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效期在2008年元月1日至8月20日的《摩托车入户批准证》(以下简称《准入证》),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中签者可凭《准入证》及相关材料到我支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准入证》作废。中签名单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4168或登录北海市政府网()车管公告栏或到车管所公告栏进行查询。
二、从2008年8月20日开始,凡参加排队抽签中签而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准入证》自动作废,同时视为中签者自动放弃办理注册登记资格,作废的中签指标数顺延增加到下一期的中签指标数中。
咨询电话:0779-2091933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