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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办理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8-08-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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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2001年市政府实施的限制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资源,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效期在2008年元月1日至8月20日的《摩托车入户批准证》(以下简称《准入证》),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中签者可凭《准入证》及相关材料到我支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准入证》作废。中签名单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4168或登录北海市政府网()车管公告栏或到车管所公告栏进行查询。

二、从2008年8月20日开始,凡参加排队抽签中签而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准入证》自动作废,同时视为中签者自动放弃办理注册登记资格,作废的中签指标数顺延增加到下一期的中签指标数中。

咨询电话:0779-2091933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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