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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EIHAI.GOV.CN  2008-07-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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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0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康在近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强调指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的制定和通过,是北海市人大贯彻落实《监督法》,对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具体表现,有利于人大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行使职权,对加强“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制定《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抽调的人员组成评议调查组,采取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有关情况。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成审计、监察部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审计或者调查,并听取审计或者调查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工作评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测评,满意票数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专项工作即获通过,反之则不能通过,评议结果当场宣布。人大常委会进行测评时,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被评议单位要按照常委会意见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报送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责成继续整改;对继续整改仍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提出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记者: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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