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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北海供电局  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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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电客户: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1181)、《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1182号)文件精神,对销售电价及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从2011121日起价格调节基金调整为0.0189/千瓦时。

   二、从201211日起,取消丰枯季节性电价,销售电价调整为:
 
 

北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执行时间:201211日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

0.5283

 

 

1-10千伏

0.5233

 

 

35千伏及以上

0.523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9055

 

 

1-10千伏

0.8905

 

 

35千伏及以上

0.8755

 

 

三、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357

27.50

34.00

35-110千伏以下

0.6107

110-220千伏以下

0.5857

220千伏及以上

0.5657

 其中

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军工产品和军事动力用电

1-10千伏

0.5762

35-110千伏以下

0.5537

110-220千伏以下

0.5312

220千伏及以上

0.5132

化肥生产用电

1-10千伏

0.3973

21.50

28.00

35-110千伏以下

0.3773

110-220千伏以下

0.3573

220千伏及以上

0.3423

 四、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4925

 

 

1-10千伏

0.3875

 

 

35千伏及以上

0.3795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不满1千伏

0.3665

 

 

1-10千伏

0.2845

 

 

35千伏及以上

0.2815

 

 

说明: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一般大工业用电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2.5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2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6、区直属煤矿煤炭生产用电按上表中电解铝类电价降低6分钱执行。

 

                                      北海市物价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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