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
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印刷企业:
按照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1]234号)的要求,结合北海实际,现就我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三)市新闻出版局核验所属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四)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本市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将全区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
三、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二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各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参加年度出版物送样检测工作;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全区出版物送样检测工作,不能提供2种以上检测认定为合格品样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0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重新办理核验。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的,须调整经营范围
连续两年未参加送样检测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六、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2012年“两会”和国庆节前印刷专项交叉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组织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维护健康有序印刷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数字印刷发展研究,推动印刷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结合传统印刷企业增加数字印刷产能的情况,加强对数字印刷的专营企业及兼营企业的数量、各类企业数字印刷产值、生产型数字印刷机装机数量的调研和核验,全面掌握数字印刷的发展情况,针对数字印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促进数字印刷产业发展、加强数字印刷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本次《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中专门增加了数字印刷的内容,请认真填报核验。
(三)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做好2012年印刷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为加快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各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年报工作。
七、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各申报核验的企业于2012年1月20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印刷管理科报送材料;合浦县各申报核验的企业于2012年1月19日将申报核验材料送到合浦县正达数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4号,新县政府对面,市新闻出版局派员收取。联系电话:13317790456);
(二)市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全面审核所属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并对印刷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三)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向区新闻出版局报送已审核的汇总材料。
八、年度核验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20日,市新闻出版局收集印刷企业核验材料;
(二)2012年1月21日至2月23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材料并实地抽查;
(三)2012年2月24日前,市新闻出版局将所有材料上报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
(四)2012年3月下旬,召开全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大会,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各印刷企业必须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祥实填写有关数据,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联 系 人: 杨小玲 3213616 13317790456
传 真: 3211316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新闻出版 印刷 年检 通知
北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综合科 2012年1月4日印发
(共印2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