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支队处理群众投诉公开承诺
为提高警务督察工作质量和效能,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我支队按照公安厅“马上办、马上到、马上改”和“马上查、马上督、马上报”工作要求,就处理群众投诉工作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迅速出警,细察详情,实事求是,恪守公正,如实记录,认真处置,及时反馈,取信于民。
二、牢记宗旨,热情服务,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24小时受理案件投诉。
三、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问题的投诉事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纪律行为的投诉事项,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处置。
四、对群众通过110报警服务台实名投诉的,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未能办结或现场未处置完毕的,三日内告知投诉人工作进展情况。
对群众通过其他途径直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实名投诉的,在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