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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市区道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通告 - 政务公告 - 北海市公安局
关于启用市区道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  2012-01-30  [ 字体: 大 中 小 ]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市区道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北海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已在北部湾路、北海大道、西南大道、金海岸大道等道路安装了10个路口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定于2012年1月18日启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路口:
    1.北部湾路与湖南路交叉路口;
    2.北部湾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
    3.北部湾路与四川路交叉路口;
    4.北海大道与湖南路交叉路口;
    5.北海大道与广东路交叉路口;
    6.北海大道与北京路交叉路口;
    7.北海大道与四川路交叉路口;
    8.西南大道与广东路交叉路口;
    9.西南大道与四川路交叉路口;
    10.金海岸大道与四川路交叉路口。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以及《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09)等规定,对以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经审核后录入广西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依据并依法实施处罚。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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