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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12-01-2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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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发〔2012〕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本级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提出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逾期不完成修改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 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doc附件2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doc
           附件3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doc


主题词:经济管理  文件  清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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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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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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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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