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西场镇发生一起伤害案 致2死5伤
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村发生一起伤害案件,致2人死亡,5人受伤。
据查,4月12日16时30分,犯罪嫌疑人杨家钦(男, 1970年03月10日出生,家住西场镇西镇村委上九指乪村十四队1号)在西场镇西镇村委上九指乪村十四队,持菜刀砍伤吴某维(男,家住西场镇西镇村委会下九指乪村,系西镇小学在校五年级学生)、吴某沛(男,家住西场镇西镇村委会下九指乪村,系西镇小学在校二年级学生)、吴某坤(男,7岁,西场镇西镇村委,系西镇小学在校学前班学生)、钟某妹(女,年龄约7岁,未入户,住西场镇西镇村委,未上学)、伍某玲(男,家住西场镇西镇村委上九指乪村,)、庞某凤(伍某玲之妻,家住西场镇黄金村委会翁树塘村)、余某美(女,1928年08月27日出生,家住西场镇西镇村委会上九指乪村)等7人。接报后,合浦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抓获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将伤者送往合浦县人民医院救治。其中余某美和吴某沛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正在合浦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
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黄明作了批示,要求迅速查清案情,及时抢救伤者。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多次过问案情。市委王小东书记闻讯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救治伤者,医院安排最好的医生、使用最好的药物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认真细致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公安机关要迅速查清案情,适时向社会公布。市长连友农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加强管理和防范。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原生带领精干警力,迅速赶往案发现场,组织指挥破案和善后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了伤者及其家属。合浦县公安局按照各级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采取了有关措施:一是认真细致地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工作;二是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现场周围群众进行走访,对相关关系人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三是加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四是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家属安抚工作。经西场镇党委、政府与死者家属调解协商,同意由镇政府向吴某沛家属支付15000元救助金用于后事处理。
据初步调查了解,4月12日16时30分,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在西场镇西镇村委九指乪村十四队村中持菜刀追砍村民,连续砍伤吴某维、吴某沛、吴某坤等3个小孩后(吴某沛救治无效死亡),到伍某光(4月9日被他打伤)家,伍家门关着,杨便杀了伍家栓养的一条狗,再杀了伍某东家里的一条狗,接着砍伤伍某玲、庞某凤夫妻,后砍伤钟某妹,接着砍伤余某英(救治无效死亡)。其弟杨某强发现其行凶后欲制止,但因有残疾无法追上制止。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家人于2005年9月发现其患有精神病,于当年的9月和2008年6月先后两次到合浦县第三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两年前在上海打工时曾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一个月。目前,我们正在请权威专家对其检查、鉴定。杨家钦平时大部分时间待在家里,有点怕外人。2010年4月9日晚上9时30分,其父与同村一老人伍某光发生摩擦,他到伍家打坏伍家的门,将伍的头部打出血。西场边防派出所受理此案后,于4月10日在其家里找到他,其妻说他精神有问题,不要刺激他,准备送他去医院。西场边防派出所和村委干部到其家中做工作,并要求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切实做好控制工作。其家属4月12日已联系好第三人民医院,准备4月13日送其治疗。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因监护人看管不力造成侵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已被合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